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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规则7月1日起实施

2009/6/30 19:24:00     阅读:861次
【中国汽车网广佛讯】6月25日,工信部正式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并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则》,目前国内绝大部分新能源车型还都只能在批准的区域、范围、期限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和销售。

  与2007年发改委发布的版本相比,本次发布的《规则》沿袭了对新能源技术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技术阶段的划分,但在具体的界定上更加细化。新标准规定,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生产,且只在批准的区域、范围、期限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并对全部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发展期产品允许进行批量生产,只能在批准的区域、范围、期限和条件下销售、使用,并至少对20%的销售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成熟期产品则在销售、使用上与常规汽车产品相同。

  值得关注的是,《规则》以储能装置种类为依据,对现有的26种新能源汽车所属的技术阶段进行了详细划分。该划分在2010年12月31日前适用。

  “阶段划分表”显示,除了以铅酸蓄电池和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为储能的4种新能源车型已经达到成熟期的标准外,其他22种新能源车型都还处于起步期和发展期。5种新能源车型中,只有混合动力汽车大部分进入了发展期,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发动机汽车及二甲醚汽车基本上都属于起步阶段,只有纯电动车类别下的锂离子动力蓄电池被界定为已进入发展期。这意味着,至少在明年年底以前,已经上市的比亚迪F3DM在内的电动车研发和销售都只能在限定区域内进行。而长安杰勋、奇瑞A等采用镍氢电池的混合动力车型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销售推广。不过,专家指出,镍氢电池已属于上一代技术,由于镍氢电池每3至4个月就要换新,因此在使用成本的节省和环保效果上并不突出。而以锂离子电池为动力的纯电动车以及燃料电池车才是新能源技术的发展方向。国内最大的充电电池制造商比亚迪已从去年起开始在中国销售电动汽车,并计划在美国推广。

  此外,《规则》特别强调,申请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属于起步期或发展期技术阶段的,生产企业应提供包括整车和零部件(如电池)回收、环保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时采取的应对措施在内的售后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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